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九轮巡察组于2020年9月22日至11月28日(不包含中秋节和国庆节“两节”期间)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县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一般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党委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邮政信箱、举报信箱、张贴公告、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濉溪县淮海路18号院内北楼四楼信访接待室(县加油站南20米);
(二)邮政信箱:濉溪县加油站原计生委大院内北楼四楼县委第九轮巡察组收(邮政编码235100);
(三)举报信箱:县委大院门口,县公安局及所、队院门口,各镇政府门口;
(四)张贴公告:县委大院门口,县公安局及所、队院门口,各镇政府及所属村部门口;
(五)电子邮箱:XC19956117017@163.com;
(六)举报电话:19956117017。
受理信访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县委第九轮巡察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