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濉溪县红十字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9-11 08:59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红十字会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巡察反馈会议,向我党组反馈了巡察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巡察以来,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了重大事项党组议事决策流程;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和考核;三是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制定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党组书记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四是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升党组解决问题能力,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2.针对团结意识淡薄问题。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建立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明确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讨论,进一步规范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认真做好会议的会前沟通、会中商量、会后执行等各环节。

3.针对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规范议事程序,做到会前有议题、会后有纪要,明确负责人按照党组会议流程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内容。

二、党的建设方面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对党组的指导管理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强化纪律观念,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汇编,要求党员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资料缺失问题。一是党组定期开展指导督查工作。二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资料记录。

3.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队伍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二是开展“混编混岗”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选拔干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针对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对上级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学习领会。二是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与党建督查一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

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从今年开始,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二是班子成员与职工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整改不力问题。对过去发现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巡察整改同步进行了整改。

2.针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制度,用制度约束人,加强督办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工会福利发放程序,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监督,每年对单位执规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2.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落实财务逐级审核把关制度,严肃对违规行为的纠正,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强化财务纪律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支出程序,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监督,落实财务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

3.针对存在违规同城招待问题。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接待规定接待,坚决做到同城不接待、省内公务接待不饮酒、全部接待不超标。

4.针对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一是严格公职人员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二是实行公职人员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再备制度。三是对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和纪律处分。

下一步,红十字会将巩固扩大成果,确保长效治理。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足实际,推动红会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063814;邮寄地址:濉溪县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红十字会;电子邮箱:1620624208@qq.com

 

中共濉溪县红十字会党组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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