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3-04 13:12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对濉溪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濉溪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以上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等。

二、巡察内容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方面情况,纠“四风”树新风,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方面情况,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情况,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情况,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情况,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方面情况,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情况。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巡察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淮北市曼哈顿酒店8530房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二)巡察联系信箱设置地点:

1.濉溪县沱河路92号县委大门东侧;

2.濉溪县淮海路濉溪县纪委来访接待大厅大门北侧;

(三)举报电话:18905611503;

(四)电子邮箱:swdwxcz2023@163.com;

(五)通信地址:人民路208号市行政中心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五巡察组收(邮编2350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3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