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坚持刀刃向内 强化自我监督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岩   发布时间:2021-11-17 15:29   

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出台《濉溪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不断扎紧织密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

监督对象全覆盖。调整后的监督对象不仅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县委巡察机构、各镇、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未在纪检监察机构任职的县纪委委员、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班子,还包括在本机构退休的上述人员和借用、借调人员。同时紧紧盯住关键岗位,把监督触角融入案件管理、党风政风监督、财务管理、选拔任用等重要岗位的干部,切实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

监督内容列清单。对权力运行每个步骤进行系统梳理,将监督内容细化为政治监督、重点环节监督、八小时之外监督等6大类。从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安排的监督检查,到“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从对上下班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进行明察暗访,到扎实做好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干部撑腰鼓劲。把“八小时内”监督与“八小时外”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充分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确保自我监督与锻造铁军的精准性、规范性、系统性。

监督举措更丰富。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明确日常约谈、干部家访、社会监督等5种监督方式,明确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多种处置方式,构建高效联动的“大监督”格局,确保监督挺在前,防范于未然。要求每年家访至少“全覆盖”1次,坚持谈话提醒常态化,及时掌握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动态;督促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与委机关组织部、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同时利用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实施全面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者必先正己。做实做细干部监督工作,我们将坚持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举措,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稳妥有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濉溪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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