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永志在任百善镇宋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具体负责宋庙村王楼庄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该村出现火点,在本地区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22日,王永志受到免予党纪处分,并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