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用好谈话函询 敲响警钟长鸣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段玉荣   发布时间:2021-05-14 16:11   

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接到某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信访材料。鉴于问题线索较为笼统,且为一般性问题,第五纪检监察室决定采用函询的方式督促其说明情况,并且先后三次找到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其认真严肃对待,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谈话函询必须达到讲清问题、触动灵魂的目的,决不能随意了结,应该反复多次核实问题,让谈话函询者红脸出汗,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才能将整件事情的原委了解清楚,起到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目的。”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从注重问题设计、规范程序、严格回复、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用好谈话函询,敲响警钟长鸣。1-4月份,共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48件。

通过精心设计谈话函询问题,使函询对象不能仅简单以“有”或“没有”回复,还要说明事情经过、本人在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进而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做好前期思想教育工作,避免抵触性谈话,争取让其敞开心扉、开诚布公地把问题说清楚、讲明白,确保在处置问题线索时使用组织措施精准得当、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对被反映人的回复说明,按照“谁函询谁审核”的要求,由承办部门围绕问题是否说清说透、讲全讲尽,态度是否诚恳等内容严格审核。对于函询中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函询对象发函反馈说明;对于函询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提出处置建议;对于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的,启动“二次谈话”或者“二次函询”;发现函询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法律、纪律责任的提出初步核实建议。

收到函询回复后,县纪委监委根据回复情况及时处置,督促被函询人所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被函询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要求被函询人在单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对反映问题不实、被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扩展函询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做实函询“后半篇文章”,提升函询教育效果。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纪律观念不强、政策落实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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