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3+N”主动反馈  架起群众连心桥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马志尚   发布时间:2021-02-20 14:44   

“您好,这里是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等待领导签批后将转到承办单位办理......”

“您好,您的信访件我们已转到第X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是......”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调查完毕,您近期有没有时间过来听取调查处理结果......”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的相关要求,在信访件受理、转办、处结的时间节点,做好3次阶段反馈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3+N次”反馈机制。针对一些因反映问题较为繁杂致使调查、办理周期较长的实名信访件,变被动解释为主动沟通,定期电话告知举报人调查进展情况,避免因反映人不了解处理进程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误会、矛盾,进一步引发重复访和越级访。特别是针对同一问题重复多次举报的,交由最初调查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沟通反馈办理,对核实并给予处理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工作。本年度,通过“3+N”反馈机制办结信访件3件,化解重复访1件,群众满意度100%。

“实行这种‘3+N’反馈办法,随时告知反映人信访件办理情况,真正跟信访群众‘交底’,能够有效稳定信访群众的情绪,有效避免因举报人不知情、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重复访、越级访。今后我们也会不断探索改进信访工作方式方法,真正与信访群众搭起‘连心桥’。”濉溪县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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