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三个电话,让反映人成为明白人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张铮   发布时间:2020-08-19 09:00   

“喂,您好!这里是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请问您是张XX吗?请问您近期是否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过问题?……您的举报信我们已经受理,正在按程序进行转办,请您耐心等待具体的承办单位跟您联系……”

 

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在受理署名举报后,第一时间向反映人进行核实其是否为实名反映人,并将受理情况告知实名反映人。今年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接到举报后,按照实名举报反馈原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向实名反映人告知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间、信访问题承办单位、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喂,您好!这里是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转给我们承办,我们即将开始核查,如果您有更详细的线索,欢迎您随时向我们提供。”

 

承办单位收到举报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反映人,告知其即将开始核查,并与反映人签订双向承诺,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对反映人适时提供阶段性反馈,引导群众参与,提高办案质量。

 


“喂,您好!这里是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核查结束,请您近期到我们办公室来,我们将核查结果向您反馈一下。”

 

案件办结后,按照“谁主办、谁回复”原则,由承办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进行回访,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被回访人因对相关政策不熟而提出意见的,当场依法依纪耐心疏导、详细解释。对提出的意见无法当场予以答复的,逐条认真记录带回,并尽快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告知被回访人,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发生,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濉溪县纪委监委依据《规则》,积极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信访件办理水平和质量,狠抓实名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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