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濉溪县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3-06 14:2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5日至9月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坚持立行立改。县委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第三巡视组向濉溪县反馈会召开以后,县委立即召开省委巡视濉溪县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任务交办会,先后召开6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8次县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和3次巡视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县委巡改办按照“一案一档”的标准,对反馈的63条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查缺补漏,随时补充完善。严格按照周交办制度,落实按时催办、限时查办、要事督办、定期通报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交办事项办结实效。全县共发放《交办单》508份,印发县委巡视整改工作简报29期,其他各类简报36期。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围绕反馈意见,强化巡视整改顶层设计,完善修订《十届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濉溪县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县委文件印发,明确“1+3+10”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督查机制,有效压实整改任务,县委书记带队到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现场办公,实地督办“省委五人小组”会议点到有关我县的问题;县委巡察办与县督查室成立巡视整改工作联合督察组,按照县委巡视整改办的交办任务单,对涉及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单位,及时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督办,切实做到紧盯不放、一着不让,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按时优质高效推进。

三是着眼常态长效,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将巡视整改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归纳为制度规范,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巡视整改以来,共出台各类制度75项。其中,《濉溪县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实施办法》等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制度15项,《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等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制度12项,《濉溪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制度9项,《关于开展“抓整改、提效能、促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制度8项,《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制度10项,《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濉溪县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制度10项,《濉溪县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方案》等上轮巡视反馈整改方面制度11项,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确保常态长效。

四是坚持严查严办,强化追责问责。县委始终坚持“有线索就查、有责任就追”的原则,从严从快对巡视反馈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先后问责311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人次,诫勉谈话59人次,提醒谈话(书面检讨)57人次,批评教育51人次,通报(通报批评)单位、个人45次。

二、紧盯反馈问题,推进落实见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针对“脱贫攻坚一度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2017年扶贫工作考核位次由上年全省第46位下滑至倒数第8,被省委省政府约谈”问题。

一是脱贫质量逐步提高。特色种养业扶贫投入21774万元,建成扶贫产业园区67个;自种自养产业发展达标贫困户2700户。推广“一自三合”模式助推金融扶贫,2018年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11万元。强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目前全县公共服务岗位在岗贫困户2292人,建成并认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7个。二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2018年资助5635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发放就学扶助金811.645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60721人次,发放低保金及补贴4706.71万元,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7828人。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共补偿75544人次,农合支出4545.8万元。三是“双基”建设不断提高。2018年全县交通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总长71.657公里的114条道路全部完工。投入3105.37万元的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完工。投入资金2亿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四是帮扶力量不断壮大。社会扶贫网认证贫困户12124户,贫困户注册率99.8%,爱心人士注册4000余人。五是扶贫队伍得到加强。县扶贫办升格为县政府直属单位,编制由10名增加到25名;全县公开选聘村级扶贫专干183人。六是宣传氛围日益浓厚。全县新绘制各类墙体标语5000多条,制作固定宣传版面(宣传栏)800余块。组建“扶贫宣讲团”,开展“脱贫攻坚文化同行”巡演390余场。编发《濉溪扶贫简报》54期,市级媒体发稿200余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50余篇。七是在2018年6月省脱贫攻坚巡察、8月省脱贫攻坚督查和10月脱贫攻坚大排查专项督查中,均反馈未发现原则性问题,总体工作情况较好。八是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140个,处理144人,6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59人受到组织处理。

(2)针对“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40件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12月完成31件,计划2019年12月完成1件,2020年12月完成8件。二是完成县城区雨污分流施工设计招标及初步设计,编制《濉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17-2030)》;完成县开发区中心沟黑臭水体整治,配合市完成老濉河整治,2019年城西沟西支流、东支流、黄桥沟治理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三是相继出台《濉溪县污染防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试行)》《濉溪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先后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8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00余份,提高群众知晓度。四是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问责26人次。

(3)针对债务方面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县本级债务,推进清产核资,进一步澄清底数,分类精准施策。二是分别制定债务(含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偿还进度。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濉溪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濉溪县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濉溪县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领导小组,调整濉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四是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濉溪县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濉溪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方案》《濉溪县2018年防范金融风险工作计划》等文件。

(4)针对扫黑除恶方面问题。

一是成立濉溪县扫黑除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县委政法委书记。二是制定出台《濉溪县扫黑除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濉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实行领导带头包保制度,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清零见底”专项行动。三是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7个,破获涉九类刑事案件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8人。已生效判决涉九类犯罪43件101人。四是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线索63件,了结19件,已查处15件,党政纪处理18人,开除公职2人,组织处理1人,对工作不力的1名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2.修复政治生态不够有力

(5)针对“‘阚杨李’案件恶劣影响认识不到位,重塑政治生态紧迫感不强”问题。

一是彻底肃清遗毒遗痕,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程序,对县政府、县纪委网站上涉及到的“阚杨李”等人员相关活动报道信息进行彻底清理删除,同时对全县各党政机关网站中“阚杨李”等人员的活动信息进行彻底清除。二是广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制定《濉溪县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实施办法》,开展警示教育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阚杨李”案件以及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县四套班子及全县57家单位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大力倡导清正廉洁文化,组建“濉河清风宣讲团”,13个镇(园区)和县直20多家重点单位召开“濉河清风”警示教育大会,开展警示教育宣讲30余场,受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人;拍摄制作廉政微电影《纯净的祝福2—婚礼进行时》、廉政沙画视频《脸谱》等;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巡视整改以来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8批次42起。四是开展党纪法规在线知识测试,参加测试3616人,合格率达100%。

(6)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一是出台《全县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实施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双签字”制度,县委、县纪委对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县四套班子及全县57家单位结合“阚杨李”案件,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3.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

(7)针对“城乡统筹失衡”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濉溪县构建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濉溪县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二是结合小老板培育工程、土地流转、兑现奖补政策、南部次中心建设和双堆集中心镇新城建设,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壮大税源基础,提高收入质量,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8)针对“镇村经济短板突出”问题。

一是全县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241个村居,2793个村民组,全面完成清查登记、资产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等环节工作任务。二是成立濉溪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三是通过发展特色种植业、开展项目建设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9)针对“农村水利设施投入不足、年久失修,2018年洪灾,全县200多万亩农田受灾120万亩”问题。

一是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治理总面积7.98万亩,已完成投资6570万元;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工程投入2300万元,完工并通过验收;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投入1051万元,完工并通过验收;南沱河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二是2018年度种植业理赔工作已全部结束。三是编制完成《濉溪县2019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濉溪县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方案》,并已获市水务局批复。怀洪新河洼地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批复,正在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王引河朱寨沟闸、大庙沟闸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已批复,正在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10)针对“‘调转促’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对全县停产、半停产企业及时处置。二是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全县派出工作组走访企业1105次,收集企业反映问题276条,已办结233条;组织专场招聘洽谈会11场,提供就业服务2万余人次;兑现促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1500余万元。三是开展县领导帮扶困难企业活动,调研困难企业54家,解决问题51个。县委、县政府组织8家单位赴芜湖、长兴等地调研学习,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四是通过政府收储、依法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清理处置开发区“僵尸”企业,盘活土地1565亩,8家企业年底处置完毕。五是与芜湖县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芜湖县拨付资金300万元,作为当年应注入资本金3000万元的融资费用,并配备一名副主任到园区任职。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理论学习不够扎实

(11)针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扎实问题。

一是向县委中心组成员通报2018年以来的中心组学习情况。二是制定出台《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和学习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完善《中共濉溪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严格执行请假、补学等有关学习制度。三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1月30日召开了集中学习研讨会。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认真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回头看”,对4家单位和9人进行全县通报。五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讲严立”回头看知识测试,参与党员成绩均在90分以上。

5.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有缺失

(12)针对县委党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完全拆除校园内商业广告,增设公益广告8条,政治宣传标语13条;签订腾退房屋承诺书5份,清退房屋30间。二是2019年党校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党校办学经费。三是强化政治纪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制定《中共濉溪县委党校严守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共濉溪县委党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对外教学、社会活动管理的规定》《县委党校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规定》等制度。四是组织全体教职工、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重要论述。五是开展“党校姓党”大讨论活动3次。六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13)针对“县电视台舆论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濉溪县融媒体中心于2018年10月27日正式挂牌,整合濉溪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濉溪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资源,逐步形成“融媒体统筹、新媒体首发、全媒体跟进”的运行格局,舆论主阵地作用得以显现。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学习《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三是商业广告自2018年10月20日起播出时长由原来的每天215分钟压缩到125分钟。公益广告播出时长由原来13条70分钟增加至现在的25条140分钟。四是2018年12月31日终止广告承包合同,广告业务收回广电台自主办理。五是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换届选举质量不够高

(14)针对“县委对换届选举动员不够广泛、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先后2次组织开展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对目前在岗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县级联审,清理村干部9人。二是对换届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三是对韩村镇接转的组织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给予1人诫勉谈话处理。四是对“南坪镇20个村中有14个村超过30%的党员未参加选举”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该镇共有农村党员2635名,其中按照省委组织部“不计入到会人数五类人员”相关规定,不计入到会人员829名,占比约为31%;应到会党员1806名,实到会党员1730名,党员参选率为95.8%,其中,党员参选率最高的村为100%,党员参选率最低的村为84.5%。

(15)针对“村级后备干部不足,全县由镇下派的党支部(总支)书记44人,占20%”问题。

一是经核实,全县由镇下派的党支部(总支)书记共计37人,占17%。二是制定出台《关于从严管理村干部队伍的意见》《关于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的通知》,全县共招考村(社区)级后备干部444人,建立涵盖369人后备干部人才库。三是开展公开选聘村级扶贫专干,共选聘村级扶贫专干183人,为村“两委”干部队伍储备人才。四是选调24名新当选村党总支书记参加全市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组织239名新当选的村和社区书记参加集中轮训班,进一步做好基层墩苗壮骨工作。

(16)针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交办的反映贿选和假学历、假年龄、假党员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查处,现均已查清办结,经核查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了结10件。二是先后2次组织开展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对目前在岗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县级联审,清理村干部9人。三是开展村和社区“两委”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活动,清理出不规范档案10份,已全部整改。四是对基层违纪案件下发通报,以案促警醒。

7.机关和基层党建比较薄弱

(17)针对“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组织生活规范月”活动的通知》,着力规范双重组织生活会。二是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活动。三是在全县开展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督查活动,发现问题5个,已整改落实。四是对1名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18)针对“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问题。

一是在全县开展组织关系接转专项清理和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其中组织关系接转专项清理共清理问题57条,全部整改到位;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也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举办全县机关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集中培训了308名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四是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验收工作。五是对2名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19)针对“少数基层党组织丧失先进性”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6月份整顿结束,并通过验收。二是举办全县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班,开设党风廉政工作专题讲座,239名书记参加培训;组织24名新当选村党总支书记参加全市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组织部分村党总支书记赴淮北市警示教育中心接受廉政教育。三是出台《濉溪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四是百善镇原村“两委”成员2016年均被开除党籍。五是2018年8月村级换届,配强百善镇叶刘湖村“两委”班子,目前已建成扶贫产业园,扶贫收益惠及118名贫困户。六是召开全县村(社区)干部专题警示教育会议,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针对党员发展和村干部选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全县开展党员发展和村干部使用情况大排查专项活动,建立专门台账,逐个盘点销号。二是转发《淮北市村干部近亲属入党报告审查制度》等文件。三是召开全县村(社区)干部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举办全县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班,239名书记参加培训。四是取消违规人员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暂停涉案党员转正手续;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干部人事工作问题较为突出

(21)针对“干部交流不规范,少数干部调整频繁与干部交流缓慢并存”问题。

一是建立破解干部交流不规范问题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濉溪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干部交流,避免少数干部调整频繁与干部交流缓慢并存的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开展“干部任职情况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统计,分5年以下、5-8年、8-10年、10年以上四个层次,建立全县科级干部任职情况统计台账。三是对巡视反馈提出的43名科级干部,已整改7人,其他人员列出整改计划,结合机构改革,逐步交流到位。四是制定《濉溪县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为5年,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调整工作。

(22)针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问题。

一是7名专职副书记已经调整3名,其余将结合机构改革进行调整。二是对5个镇已按正科级配备的副职干部,列出初步整改台账,已免去正科级党委委员、副镇长1人。三是开展“违规设置领导职数”专项清理活动,对兼职但不分工的6名干部免去兼任职务,免去超职数配备的党工委委员、党委委员、副主任、工会主席等27人,全部消化完毕。四是对2名有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23)针对机构和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开展“违规设置机构、不规范借调人员、不规范聘用有关人员”集中清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均已处理到位。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某县直单位10个私设机构已全部撤销,同时解聘35名自聘工作人员。四是某单位借调34人已全部清退回原单位。五是某单位已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11名,2019年底合同到期后,全部解聘。六是某单位撤销私设的两个党工委。七是出台《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

(24)针对“存在‘吃空饷’现象”问题。

一是在全县开展“实改虚”干部在岗情况、“吃空饷”大排查活动,要求所有“实改虚”干部全部到岗到位,共排查出2名“实改虚”干部病假手续不完善,已责令完善手续;4人存在“吃空饷”问题,均停发工资,并追缴工资待遇12216.89元。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濉溪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三是县委组织部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对“吃空饷”违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工作性补贴和奖金。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特权现象较为明显

(25)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超规格享受医疗待遇等问题。

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超出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付。二是对停缴职工医保的退休县干进行核对,濉溪县原56名退休干部全部取消保健对象医疗待遇资格。三是下发《关于印发<濉溪县2018年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医药费统筹方案>的通知》,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26)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是濉溪镇针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封存办公用房6间;刘桥镇将三楼接待室整改为“两学一做”学教办公室,二楼接待室整改为美丽办。二是下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三是县纪委对刘桥镇大额购置办公家具问题开展核查,对分管采购的2名具体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刘桥镇健全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办公家具购买程序。四是县纪委对相关党委及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10.形式主义仍有市场

(27)针对会议多、文件多问题。

一是成立县政府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政府办公室整改任务交办会,并制定相关问题整改措施。二是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会议文件计划的通知》,明确各单位上报全年会议及发文计划,限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次数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数量。三是印发《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开展亮剑“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开展文风会风专项整治。2018年县政府发文334件,召开会议331次,同比分别下降33.2%和26.4%。四是县政府班子成员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2018年县政府班子成员调研均超过60天。

(28)针对“懒政怠政比较突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缺少担当精神,有的县直部门办事拖沓,效率不高”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抓整改、提效能、促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县“抓提促”专项行动;召开全县服务发展作风建设推进会,积极谋划建设开发区服务企业中心,截至目前,已走访重点企业20余家,发放专项行动测评表280余份,梳理问题线索13条,核实处理8个问题,下发交办函3件、督办函1件。二是对2017年、2018年明查暗访发现懒政怠政现象进行问责并通报,已全部问责完毕。三是制定完善《基建联合审批服务制度》《联合验收服务制度》《企业开办服务制度》《项目审批预审服务制度》,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一体化”服务、项目审批预审服务、基建联合审批服务、联合验收等,缩减企业开办时限。四是在全县40个县直单位中开展“减证便民”整治专项行动,共精简40家县直单位3999项申请材料,精简62.01%,镇级362项申请材料,精简62.20%,村级138项申请材料,精简63.30%。五是开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对县政务服务中心26个窗口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1个,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人。

11.酒桌办公和滥发津补贴现象比较严重

(29)针对酒桌办公问题。

一是10月23日召开2019年预算(编制)动员大会,明确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上报要求,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能力。二是下发《关于印发<物品(酒水)出入库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用酒范围、购酒用酒程序,明确仓库管理员、用酒报备员、财务人员等职责,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三是对清点出的白酒,严格按照程序使用。四是对相关单位购买白酒进行了通报。

(30)针对违规发放公务员津补贴问题。

从2018年12月开始,全县停止发放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

(31)针对“警示教育不够经常,对违规违纪案件处理结果采取选择性通报,一般干部通报的多、领导干部通报的少,难以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问题。

一是出台《濉溪县推进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实施方案》《濉溪县警示教育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开展警示教育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上廉政党课70余场,开展廉政谈话400余人次。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濉河清风”廉政教育宣讲活动的通知》,对全县11个镇、2个园区及20余家重点县直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宣讲30余场,受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人。完成拍摄廉政微电影《纯净的祝福2》。三是印发《关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严格落实党纪处分要求的通知》,出台《关于印发<濉溪县纪委监委机关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制度>的通知》,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失职失责问题查处印发通报4期,其他各类通报15批次,其中通报曝光科级干部违纪典型问题13个,推进以案示警。

(32)针对“对纪检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2名监委委员已配备到位,空缺常委已向市纪委汇报,正在酝酿中。及时整合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文旅体委纪检监察组),其业务及2名人员分别并入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增强了监督能力。二是系统内提拔2名干部为监委委员,提拔2名干部为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提拔5名干部为科室主任。三是充实5名纪检监察干部到纪委监委机关,招考6名公务员均分配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目前仅有纪检监察组长1人的纪检监察组由10个降至4个,空编人数由39人降至27人(其中6名编制划到县委巡察办、组)。四是增设巡察组2个,增加巡察办、组编制6名。五是印发《关于深化落实“三转”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三转”及警示教育专项督查的通知》,全面清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三转”不到位情况,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0个,保留5个长期参与和4个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分管不规范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重新调整班子分工,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对部分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进行提醒谈话,提出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三转”要求。

13.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33)针对“同级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是县委、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二是对巡视反馈的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向市纪委报告。三是向县委班子成员发放提醒函,提醒领导干部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整改。四是市纪委已明确将濉溪县5个副县级建制镇、2个扩权强镇试点镇和2个园区纳入监督联系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五是印发《关于濉溪镇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问题的通报》《关于一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等相关通报4期,对5名县级领导干部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34)针对“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问题。

一是加强调度,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案件办理、运用“四种形态”等情况纳入委务会汇报内容,县纪委定期召开委务会加强调度,同时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业务指导,对案件办理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目前全县所有纪检监察机关均用过“第一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巡视整改以来,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356件,来源于信访和巡视巡察占比降至66%,主动监督发现处置线索47件。二是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与日常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培训相结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集中培训4批139人次,开展其他业务培训48人次。三是组建廉政教育宣教队伍,结合发生的系统性腐败窝案,在全县26个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印发通报4期,强化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失职失责的问责和通报力度。

(35)针对“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问题。

一是对居民违规多领取征迁补偿款予以追缴。二是对涉嫌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针对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的问题,安排县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到省纪委参加培训。四是规范处置领导干部线索,印发《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信访举报快查快结机制》。

14.巡察、派驻监督作用不明显

(36)针对“巡察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较少,整改质量不高、进度不快”问题。

一是2018年9月28日县编委批复,增设县委第三、第四巡察组,巡察办增编,共增加6名编制,人员正在选配中。二是修订《中共濉溪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中共濉溪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将全县239个村(居)纳入巡察全覆盖范围,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快推进巡察全覆盖进度,启动县委第四轮巡察,按新修订的全覆盖工作方案,覆盖率达到76.3%。四是完善巡察人才库建设,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选取优秀干部充实到巡察组长库、人才库,组长库调整至10人、人才库调整至40人。对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实行动态调整。五是对已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新问题整改台账。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471个,已整改471个;市委医疗卫生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77个,已整改72个;县委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407个,已整改388个。六是印发《濉溪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案管室每月对接调度一次。建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办理调度。

(37)针对“派驻力量严重不足”问题。

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组人员,招考的6名公务员,优先充实到监督单位较多、派驻人员较少的纪检监察组,充实派驻机构监督力量。二是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对部分派驻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根据实际情况将2名人员分别充实到驻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三是出台《濉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濉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四是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连续3年“零立案”的6个纪检监察组长进行约谈,6个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书面作出说明,并签订承诺书。五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度,梳理排查4件问题线索指定相关纪检监察组进行办理。2018年7月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212件,初步核实185件,谈话函询27件;了结138件,立案63件,处分62人,已全面消除派驻纪检监察组“零办案”问题。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38)针对“近年来,县里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多名党员干部,负面影响大”问题。

一是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2018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3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6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7.1%。二是切实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和巡察优势。2018年各派驻纪检组共处置问题线索35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次。巡察办开展3轮巡察和1次机动巡察,前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87件,已经办结41件,其中立案24件,党政纪处分16人。三是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选调业务素养较强的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濉河清风”廉政教育宣讲团,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阚杨李”以及县域内影响较大的负面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组织各镇观看《村级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和规矩意识。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濉溪县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有关通知,再次重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有力。

(39)针对“巡视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止、不收敛,有的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有的为亲属参与工程建设提供便利,有的对配偶失管失教放任配偶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濉河清风”廉政教育宣讲活动的通知》,结合发生的系统性腐败窝案,对全县11个镇、2个园区及20余家重点县直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宣讲30余场,受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人;组织召开全县村(社区)干部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对为亲属参与工程建设提供便利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以案示警;对配偶失管失教放任配偶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进行核查,对违规领取的津补贴进行了追缴。三是保持惩治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自巡视整改以来,共查处基层腐败问题线索72件,追责问责88人。四是对巡视反馈的违纪问题线索全部立案审查。

16.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频发

(40)针对“‘小官巨贪’与‘微腐败’共存,集体窝案与个人贪腐相互交织”问题。

一是制定《濉溪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工作,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亮剑“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各单位通过自查自纠,问责18人。三是加大对巡视反馈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的高压态势。四是下发《关于一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问题的通报》等“三资”管理方面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通报5期,形成震慑效应。五是加强基层党员的教育引导,村级换届结束后,对全县239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113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召开全县村(社区)干部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戒鉴与警醒——村级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持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17.重点领域风险较高

(41)针对“重大项目高估冒算”问题。

一是严格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工程造价“高估冒算”行为的发生。二是对高估冒算项目审计费用进行了征缴。三是出台《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濉溪县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四是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发改委对全县25家工程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五是工业孵化园室外项目审减率系县审计局提供材料时统计失误所致,实际为6.35%,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

(42)针对“招标领域问题较多”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招标工作政策培训会议,受训人数130人次。二是开展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自查自纠行动,对全县2016、2017、2018年度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不合规项目。三是县水务局违规拆分标段问题,已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濉芜星城安居工程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3)针对“征地拆迁中违规补偿问题易发”问题。

一是县财政已拨付2307万余元至县征收办归还老城石板街专项资金。二是出台《濉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县纪委监委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讨。

(44)针对“财经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对全县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假发票报销、白条入账等专项检查,查处假发票报销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处理,对白条现象严重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45)针对“对国有企业监管缺失”问题。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濉溪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濉溪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濉溪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濉溪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二是县审计局正对县建投集团2015年9月改制以来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全面审计。三是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县建投集团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依据为县审计局审计结论及县建投集团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四是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七)对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8.整改走过场

(46)针对“存在前紧后松、上紧下松等现象”问题。

一是2018年11月1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上轮巡视整改工作,并对九届省委巡视整改责任人进行了调整。二是出台《九届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暨十一届县委前三轮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三是召开8次县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出台《濉溪县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下发《濉溪县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查方案》,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下发通报2期。

(47)针对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不扎实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深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中加强有关文件学习的通知》,印发《关于五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问题的通报》。二是2018年11月,县纪委联合县编办、县市场局,查询比对出了涉及17个单位的27家企业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对市纪委排查涉及我县的112条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进行核查,责令98名未如实上报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的党员干部作出书面检讨;对14名党员干部本人身份信息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其中了结6件、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5人。三是某县直单位参与经办的企业问题,经核查已注销2个,1个待清算结束后进行注销,1个合同到期后进行注销,1个线索处置完毕后进行清算和注销。四是某镇经商办企业及职工入股分红问题,经核查镇财政所投资1000万元为认缴资金,并未实际出资;参与分红86人,共82人退还28.5万元,剩余4人未能追缴到位(其中2人正在服刑,1人死亡,1人双开)。五是对县直单位4名同志批评教育,对2人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对某镇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讨。

19.整改成果不巩固

(48)针对“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违规设置机构及不规范借调人员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政策培训,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等相关政策纳入县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三是出台《濉溪县“违规设置机构、不规范借调人员、不规范聘用人员”集中清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四是出台《濉溪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濉溪县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管理办法》《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20.长效机制不科学

(49)针对“建章立制针对性不强,存在应付差事现象”问题。

一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方面,新出台《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双严双强”活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等文件。二是对23项制度进行梳理规范,补充出台《濉溪县招商引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洁自律守则》等文件。

(50)针对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一是修订出台《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办法》《濉溪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透明度,2018年解读文件189条。三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抓整改、提效能、促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报送2019年会议文件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开展亮剑“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四是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通过举办听证会、进行民意调查和网上公示等措施,扩大群众知晓率。

三、巩固整改成效,从严管党治党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 “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彻底肃清“陈杨周”“阚胡杨”余毒。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夯实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坚持管党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聚焦难点攻坚。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清理,以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成果,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效。

四是统筹推进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巡视整改与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我县当前正在开展的“抓整改、提效能、促发展”为抓手,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县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从而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推进工作,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整改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1-6073012;邮政信箱:濉溪县沱河路123号(县委巡察办收);邮编:235100;电子邮箱: xcb6073012@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