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濉溪镇党委原书记、人大原主任周圣民一审获刑十年

来源:淮北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7-25 15:04   

周圣民,1964年出生,曾担任濉溪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在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周圣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约400万元,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周圣民在担任濉溪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计3628454元、价值计95000元购物卡、梅花牌手表一块、苹果平板电脑一台、红木餐桌椅一套,另借其儿子结婚、孙女办满月酒之机等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21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周圣民在担任濉溪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项计3628454元、价值计95000元购物卡、梅花牌手表一块、苹果平板电脑一台、红木餐桌椅一套,另借其儿子结婚、孙女办满月酒之机等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21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土地使用证办理、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圣民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周圣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近亲属主动退赃,周圣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周圣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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