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十个严禁” 确保“两节”风清气正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29 15:40   

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等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购物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要在2019年元旦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的责任,确保党的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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