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教育系统外出培训、考察活动行为,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有力举措,防止外出学习活动出现公款宴请、相互吃请等不正之风,确保实现业务和作风双提升。
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县教育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全县教育系统人员外出培训、考察活动通知》,进一步规范行为,强化对外出学习人员的管理监督。要求10人以下的由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批准;10人以上的,经各学校党总支(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跨县外出,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返程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向主要领导销假并汇报学习成效,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习精神、经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审批表一般应提前5天报局办公室备案。
开展廉政提醒。在外出培训前,单位要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提醒学员外出培训期间做到严以律己,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自觉做到在培训期间不接受宴请、不相互吃请,不借培训之名用公款变相旅游、借道旅游,不参与违规的娱乐活动,教育学习人员把好思想认识"总开关",时刻拧紧遵纪守法"发条",不断提高法纪意识,绷紧纪律之弦、筑牢思想防线。
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通过深入培训现场督查、听取培训成果汇报、查阅学习资料和报销凭证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外出培训和考察情况、局办公室的培训考察审批备案情况以及学校外出学习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依据的外出培训活动、学习培训中出现的无故缺课、迟到早退、违规吃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营造培训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