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加强警示教育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11-30 11:0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近日,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以视频会议形式向卫健委系统人员传达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通过学习《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及具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及正在开展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处分规定》新修订的条款,警示县卫健系统全体人员认清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敲响遵纪守法的思想警钟。

最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伯广宝同志指出,《处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都需要及时体现在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全体人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思想建设,时刻恪守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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