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县检察院外出学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遵守学习培训有关纪律规定,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充分展示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5月5日,县检察院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关于青海省6名领导干部在参加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以及安徽省纪委监委关于阜阳市少数领导干部在市委党校参加培训期间,违规接受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会议还重申了关于2023年“五一”“端午”两节期间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纪律要求。
会议强调,今年,为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县检察院跟随市检察院分批组织人员到有关著名高校进行学习培训。全体人员要以案为鉴,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严守纪法红线,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不犯错误、少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