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日至11月2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部署、加强领导。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对号入座,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核心工作来抓,及时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一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更新、办结销号。 (三)强化督办、务求实效。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各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度,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落实的实效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4次,研究讨论重大事项11项。二是关于“3名合同工提高工资”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三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职积极性、主动性。
(2)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召开党组会议,重新学习党章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内容。三是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干部任免、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均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2.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3月27日,局党组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民政局班子成员到基层就救助工作进行调研。三是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出台《濉溪县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实施方案》,将县级审批权委托给镇(园区)。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1)针对“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年初学习计划不一致”的问题。重新修订《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濉溪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局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巡察反馈后已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0次,参学率100%。
(2) 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效果不明显”问题。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学习掌握中心组学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是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制度规范中心组学习工作落实;三是中心组成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巡察后,班子成员均撰写了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
(3)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次数较少”问题。 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每月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今年以来,组织中心组学习7次。
2.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组织生活不够规范。
(1)针对“支部会议记录缺失、记录不规范”问题。一是规范组织生活,支委会议专人负责记录在支委会议本,会议记录本专会专用;二是在4月3日局党总支召开局属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建业务培训会,由局总支书记讲解有关支部工作业务知识,并制作支部会议记录范文、模版,要求各支部在支部记录时参照执行;三是在2019年3月对县殡仪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
(2)针对“召开支部会议讨论较少”的问题。一是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严格执行;二是局总支对各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三是由局总支书记对殡仪服务中心和社会福利公司党支部书记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
(3)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书记对社会福利公司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提出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具体要求;二是社会福利公司党支部于4月28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会上,参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较好效果。
(4)针对“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混淆不清”的问题。一是民政局机关支部于2020年4月18日集中学习了组织生活会会议制度;二是因会议记录人员记录不认真,将组织生活会写成民主生活会。4月20日局总支书记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5)针对支部选举表决方式错误”的问题。一是在4月3日召开局属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建业务培训会,讲解支部选举的程序;二是2020年5月22日局党组书记约谈福利公司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
(6)针对“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 5月份制定了《县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成员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书记在6月10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7)针对“违规增补党支部委员”的问题。一是 2019年8月2日,县民政局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选举,重新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二是局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
2.发展党员不够细致的问题
(1)针对“吸收预备党员程序有误”的问题。一是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按照党员发展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支部班子开展业务培训,4月3日召开局属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建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与步骤,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二是对吸收预备党员程序有误的县殡仪服务中心原支部书记进行批评。
(2)针对“预备党员转正超期”的问题。对负责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当年度没有评先评优。
(3)针对“入党志愿书涂改严重、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局总支书记对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预备期间思想汇报系系网上下载”的问题。由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向局机关支部写出书面检查。
3.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1)针对“党员教育管理缺失”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5月11日局党组召开了民政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三是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结合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精准扶贫、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
(2)针对“支部党建材料不实”的问题。由局总支书记约谈殡仪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组织写出了书面检讨。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党费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均补交了党费。二是重新核实支部党员党费,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党支部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将党费核查和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违规报销车补餐补”的问题。一是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清退;二是督促殡仪服务中心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内控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针对“对公务招待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局党组重新修订公务接待办法,对公务接待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
(3)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针对民政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采取销号式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二是制定《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工作制度》;三是利用局机关电子屏播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警示标语,时刻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提醒教育。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反工作纪律在午间饮酒的职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局纪检组不定期对局机关以及属各单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开展明察暗访。
2.发放救灾物资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 3月27日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了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救灾物质监管工作的认识。目前民政局原承担的救灾职能已经交给县应急局。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规定;二是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2)针对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班子成员均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监督检查。
(3)针对“审计整改不力”的问题。一是目前县民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结算起点超过1000元的不用现金支付,用转账方式拨付;二是县殡仪服务中心火化用柴油严格按程序采购;三是与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协调,已经将结余的救灾捐赠资金上缴至县财政账户。
2.违反出差审批程序的问题
(1)针对“二级机构负责人出差自己签批审批单”的问题。一是局属各单位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由局分管领导对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针对“外出培训无审批单”的问题。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业务领导、财务室、分管财务领导三级财务审核制度,实行加强对相关人员财务业务培训,规范差旅费报销,对手续不全、不规范的不予报销。
(3)针对“违规成立盈利性社会组织”的问题。一是督促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与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彻底脱钩;二是局分管领导约谈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3.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 2020年4月,县民政局成立局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系统物品采购工作。二是督促经办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七)脱贫攻坚工作方面
1.针对“对学习领会脱贫攻坚政策重视程度不够,学习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于3月27日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针对“政策兜底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基层干部履职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政策不熟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3月上旬召开了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为困难群众服务的能力。二是在4月初开展了低保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在4月上旬将县级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镇(园区),努力提高低保覆盖面;四是在5月上旬,县民政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镇(园区)为全县村(居)所有低保经办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办理低保政策水平。
3.针对“宣传扶贫政策不深入、武装群众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宣传;二是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民政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督查社会救助末端公示情况。
4.针对“农村低保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依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一次农村低保专项行动,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二是在今年5月份,县民政局救助管理中心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镇(园区)对低保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5.针对“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助力作用不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能力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4月印发了《濉溪县民政局2020年度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濉民社管〔2020〕1号);二是制作《2020年县民政局致全县社会组织的一封倡议书》,广泛动员,引导全县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促整改。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不懈抓督查。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查,对发现的新问题“再深挖”,对整改效果不彻底的问题“再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坚定不移保长效。坚持巡察整改与民政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标本兼治,以巡察整改推动思路创新、作风改进、工作提标、事业提效,立足长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1-6077132;邮政地址:安徽省濉溪县岱河路76号民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mzj60771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