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监督合力.近日,县检察院党组审议并通过了《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执法办案内部监察监督的规定》《干警谈心谈话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监督工作规定》等十项规定及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整体制度体系。
其中,《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共分为七个部分,旨在落实和推动“两个责任”的重要作用,促使党组书记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县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会商形式主要以召开专题会议为主,会商专题会议采取定期召开,主要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及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会商沟通。其他方式的沟通会商,采取不定期形式进行。
今后,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不断加强整体规划,增强制度实效,结合“锻造铁军六项行动”工作要求,立足“廉洁从检教育监督全覆盖”品牌争创行动,充分行使监督权,切实提高制度落实的执行力,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制度建设,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