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提醒让我对遵规守纪多了一份警醒和自觉,也让我感受到了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管与厚爱……”
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对此前在县委巡察中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发现的某单位党委副书记进行日常谈话提醒时,该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2021年1-2月份,濉溪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52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61.7%。濉溪县纪委监委紧盯节日假日、婚丧嫁娶、干部任前等重要节点,聚焦民生领域、惠民资金管理、重大项目推进等风险点,结合巡察、审计、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通过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止“小错变大过”,着力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同时,在开展监督执纪中,濉溪县纪委监委坚持分类处置、综合考量,对反映问题的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处理。针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根据其本人谈话函询情况说明及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结合本人对谈话函询的态度,对反映问题不属实的,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属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不同的处置方式,领导班子成员由县纪委监委予以批评教育,着力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责;一般干部转交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组织处理,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濉溪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着力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排查、专项巡察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排查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通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