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濉溪县纪委监委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贡献了纪检监察力量。
在创建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形式。通过“濉河清风大讲堂”平台,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移风易俗宣讲会、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餐桌、结对帮扶等系列创建活动,切实增强了机关干部担当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纪检监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共结硕果。
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精神文明建设没有终点,必须常抓不懈,在今后工作中,将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继续抓作风、强服务,高质量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