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1-05 09:05   

2021年1月4日,新年伊始,濉溪县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日生效,明确干警个人重大事项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报告,由纪检监察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制定此项制度旨在及时掌握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干警行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报告内容覆盖面广。报告人员涉及该院全体干警、职工,要求报告的事项共有五项,包括住房、家庭、办案、外出等事项。报告体现检察特色。报告事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规律,要求干警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报告要求明确具体。对报告人需要答复的事前报告,接受报告人应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照答复意见办理。报告处理严肃有力。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情节一般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这项制度的实施,成为该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格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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