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濉溪县委批准,濉溪县纪委监委对濉溪县濉溪镇原副镇长(挂职)刘怀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怀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信仰,毫无敬畏,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无视党纪国法,对中央八项规定置若罔闻,权力观严重扭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拆迁工作中弄虚作假,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奢靡,道德败坏,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2019年12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刘怀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