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8日至11月6日,市委法院系统第五巡察组对濉溪县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3日,市委法院系统第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意识,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濉溪县法院全院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自2019年12月底以来共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项对照,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坚持整改落实整体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整改目标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
(二)压实领导责任。多次修改完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濉溪县法院党组成员主动直面问题、压实责任,以上率下,层层推进,认领问题,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同时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出成效,确保应改尽改,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认真督导检查。根据整改的方案和台账,对表整改,确保整改的问题不丢一事,不少一次。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整改不力、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度低的,严肃执纪问责,同时坚决纠正并责成重新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地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成果运用。濉溪县法院党组就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剖析反思,找准症结,加以整改。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建设。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并将整改成果充分运用于今后的工作中。
二、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
(1)针对没有突出问题导向问题
一是2020年2月29日“集中学习月”活动已完成,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院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二是2020年3月6日利用法院内部网络平台发布政治理论知识专题测试卷,并及时回收试卷批改。三是2020年3月3日对心得体会抄袭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一是2020年5月11日已制定《2020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至今已按季度完成学习研讨活动,2月下旬机关党委督查学习研讨成效,全面检查了各支部学习研讨笔记。三是2020年2月13日院党组书记对对照检查材料中表述不准确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2.党的政治建设质量不高,对“四个自信”理解不深刻
(3)针对对年轻司法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足问题
一是已于2020年1月15日制定《关于开展结对“传帮带”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发布落实,2020年3月初“传帮带”活动已结对完成,实现老干警与新干警的长期对接。二是由县法院审管办、院团委牵头,要求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每半年撰写一篇论文或案例分析,2020年4月22日已发布通知,要求每庭室至少推荐一篇论文。
(4)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二是2020年1月23日院党组书记对对照检查材料与去年雷同的同志提醒谈话。三是2月28日院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分别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所分管部门或领域的整改任务,逐一对照检查,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4月20日已完善《濉溪县人民法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二是2020年3月9日院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6)针对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2020年1月10日党组会议学习安徽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会议精神,将中央督导“回头看”共性问题作为个性问题整改,研究通过了《濉溪县法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濉法党〔2020〕5号)文件。二是2020年1月19日县法院党组专题学习,并听取县法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三是2020年3月20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集中学习县扫黑办会议、市中院扫黑办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濉溪县法院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详细分工。四是2020年每月30号前向县扫黑办、市中院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报表。五是压实“打财断血”工作小组责任,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力度,截至2020年5月10日执行到位财产金额共计3594055.37元。
3.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得不佳不全
(7)针对“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落实得不好问题
一是2020年5月11日修改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相关议事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2019年11月12日已开始执行一万元以上支出由原院长办公会决定改为党组会决定,2020年3月24日院党组会进一步明确所有一万元以上支出和基建工程款支出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8)针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问题
一是院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分管庭室走访,发现问题、了解问题、解决问题。濉溪县党组书记与一名院党组成员,于2020年2月20日下午,深入基层,先后到铁佛镇、四铺镇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走访调研;于2020年2月24日至3月3日,分别到双堆法庭、五沟法庭和百善法庭检查指导工作。二是中层干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群众走访活动,2020年4月21日至今,其他班子成员多次深入法庭、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
4.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过程领导不够有力,后续工作不够有效
(9)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先进老党员事迹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一次“听老党员上党课”活动。2020年3月3日对濉溪县法院老党员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2020年5月15日开展“听老党员上党课”活动。二是2020年3月5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心谈话。
(10)针对案多人少矛盾化解不够有力有效问题
一是2020年2月17日已梳理排查18名符合任命法官助理条件的干警,将按照有关程序在择优任命,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二是2020年4月17日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参与诉前案件的调解工作。三是对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机构改革进行了人员调整,并注重审判力量对基层人民法庭的倾斜,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2月19日分两批对业务庭室负责人及审判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四是进一步推进办案信息化,2020年3月17日对院内法庭使用智能语音及庭审直播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加紧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2020年1月2日与34名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合同。六是2019年11月18日与相山区建领科技签订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对卷宗扫描工作和庭审设备保障工作进行外包,缓解人员不足的矛盾。
(11)针对院庭长办案制坚持得不够好问题
一是2020年3月16日审管办对院庭长办案数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通报。二是2020年3月17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查了院庭长办案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2)针对案件事后监督不够问题
一是2020年3月23日已制定《案件回访工作制度》。二是修改完善《濉溪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发放及回收的规定》,并进行2020年第一季度廉政监督卡的回收工作。
5.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工作不到位
(13)针对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4月26日填报《风险排查化解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按风险分类逐级向上级报告。二是2020年4月25日信访室定期对各部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行指导。三是2020年5月6日信访室向领导小组报送风险排查情况及工作台账。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6.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得不严不实,纪律建设效果不好
(14)针对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实问题
一是2020年3月16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2020年院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学习,3月27日院党组进行警示教育学习。三是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内网转发《关于六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学习。四是2020年3月31日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濉溪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五是2020年3月27日党组书记听取党组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六是2020年5月15日结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15)针对组织纪律弱化问题
一是2020年1月20日召开濉溪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暨纪律作风建设促进会,对组织纪律进行了重点强调。二是2020年3月27日,制订了《濉溪县人民法院纪律监督管理制度》。
(16)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带头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在大会上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要性进行强调,2020年4月24日党组书记在全员大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二是2020年3月3日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行至百善法庭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三是2020年3月16日院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7.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存在监督意愿较弱、办案力度较小问题
(17)针对信访举报件查办不力问题
一是2020年3月6日,院纪检监察干警集中学习了《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二是2020年3月10日对信访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形成了信访卷宗评查表。
(18)针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较少问题
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经常开展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20年3月对四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一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19)针对存在好人主义思想问题
一是2020年3月2日,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二是对相关案件进行检查,已做到“一案双查”,形成相关材料。
(20)针对结合实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不足问题
一是开展“三个以案”集中警示教育活动,2020年4月24日已制定《“三个以案”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二是2020年1月19日院党组学习了《关于全省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情况的通报》。三是2020年3月4日在法院内部网站转发市纪委《关于两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引以为戒。
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纪律意识不强,不能做到规定要求
(21)针对个别院领导廉洁意识弱问题
一是院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院党组会上强调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成为常态,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对廉洁意识进行了强调。二是2020年2月13日,对相关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
(22)针对部分单位职工拖欠公款长期不还问题
一是2020年2月7日在院党组会上研究追缴欠款相关事宜。二是2020年3月27日制定《职工拖欠公款追缴计划》,6月22日召开党组会,决议从每年应发福利中扣除相关人员所欠公款,扣完为止。
(23)针对违规开展执行工作问题
一是2020年4月17日全体执行人员对《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要求全体执行人员学习案件执行相关规定,强调规范执行。二是2020年3月1日制定了《濉溪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物款管理工作的规定》。三是2020年4月26日起,对执行账款进行核对、核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作风建设不力,“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24)针对调研期间借道公款旅游问题
一是2019年11月5日重新制定《濉溪县人民法院出差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出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差旅费报销办法。二是2020年3月20日对已核实借道公款旅游的同志进行了查处,相关费用已退还。
(25)针对加班管控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3月6日已制定《加班管理制度》,规范加班统计、确认流程。二是对加班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在岗或消极怠工情况及时做出登记并处理,于3月20日对加班情况进行了督查。
(26)针对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一是2020年3月5日对工作日饮酒问题进行查核,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二是2020年2月21日疫情期间利用法院内部网站,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强调,提醒警示全体干警严厉律己。
(27)针对招待费支出超标准问题
一是2020年3月27日已对招待费超标准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日对具体实践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二是2020年4月2日对超标准的招待费已追缴完毕。三是2020年3月23日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学习相关财务政策法规。
10.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8)针对工会会费超范围支出问题
一是2020年3月27日核实工会会费超范围支出情况,并做出了说明。二是2020年5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工会会费使用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支出。三是2020年3月24日党组会对工会会费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四是2020年4月20日起完善了《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会会员权利和义务》等五项制度。
(29)针对建设工程类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0年1月10日对支付百善法庭维修工程款问题进行核查,并做出了详细说明。二是2019年11月12日已开始执行基建工程款支出均由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三是2020年3月24日院党组会进一步明确所有工程款支出均须党组会研究决定。
(30)针对批量购买物品手续不完整问题
一是2020年1月2日对现存物品进行了盘点,制定了收发使用台账,杜绝了此类问题,3月份由相关责任人对物品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书面说明。二是2019年12月起完善并规范使用物品收发、增减使用台账及出入库登记。
(31)针对支出凭证附件手续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0年1月3日对相关支出凭证进行了排查核实,并及时进行了补充整改。二是经排查,相关支出合同协议尚未归档,2020年1月21日已对相关支出合同协议进行归档。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薄弱
(32)针对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2020年3月16日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二是2020年3月16日召开转变“官本位”思想专题研讨会,进行讨论发言,并提交发言提纲。
12.干部队伍建设有偏差,党管干部不严
(33)针对选人用人好干部标准不突出问题
一是创新了考察方式,细化了考评标准,院党组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嘉奖。二是2020年3月1日在法官择优选升时优先推荐了两名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强的干警。
(34)针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2020年2月19日对业务较熟练或具有协助法官办理案件能力的年青干警和行政人员,及时调整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锻炼。二是2020年3月9日研究制定了《青年干部培养计划》。
(35)针对干部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已完成对《干警廉政信息登记表》补充完善工作,并进行核查核实。二是对隐瞒不报亲属办企业的干警已按照要求进行处理,相关人员提供了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三是开展不定期查岗,2020年5月11日将考勤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按照院纪检组要求,未及时刷卡签到人员递交了情况说明。
13.机关党建不扎实,形式主义问题严重
(36)针对机关党建不扎实,形式主义问题严重问题
一是2020年3月16日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二是3月25日至3月31日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带队,逐一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
14.干部担当作为不足
(37)针对班子成员工作标准不高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要时常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2020年2月12日起党组书记已和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谈话,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要求。二是班子成员已按季度在党组会上汇报重点工作,并听取其他班子成员意见。2020年3月30日党组会上班子成员汇报了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并互相提出意见建议。
(38)针对审判工作严肃性不够问题
一是2020年1月17日在全院范围内发出通报,要求办案法官按照文书制作的要求进行校对,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的质量和办案质效。二是2019年12月31日已将出现错误的上网文书层级上报至省高院,及时撤回。2020年1月8日已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0年1月份开展已上网文书自查自纠工作,对上网的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抽查。四是2020年5月12日审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定(试行)》。
(39)针对刊物发行不规范问题
已做到每一期《濉溪审判》杂志的发行按照规定向县文旅体局申请刊号,2020年4月8日已按照规定向县文旅体局申请刊号。
(40)针对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5月15日组织院庭长集中学习了省高院《关于印发<安徽省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是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执行人员“转变作风专题推进会”,重点强调执行工作全面服务群众的意识。三是2020年4月28日审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濉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四)在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5.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41)针对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1月13日发布《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党组成员的主体责任。二是2020年3月6日发布《关于成立濉溪县法院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注重党组成员间的责任分担与协作。
16.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42)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2020年3月17日制作了《整改督查情况记录表》并进行记录,对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二是2020年3月18日检查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3月20日检查退还诉讼费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不到位的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17.整改实效不突出,相关制度坚持得不够好
(43)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
一是2020年1月31日对现存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漏登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充记账,在盘点中未发现有固定资产遗失的情况。二是2020年3月24日组织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人员学习《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强调固定资产一律入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44)针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
一是2020年1月17日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2020年1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三是2020年3月25日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濉溪县法院货物采购情况进行了抽查,以后将每季度抽查一次。
(45)针对退还诉讼费、划拨执行款(执行户)不及时问题
一是2019年11月26日已制定《诉讼费退费流程》,认真落实诉讼费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制度。二是2020年1月1日至5月12日已完成诉讼费退还3860473元,执行款划拨41203061元。三是2020年初分管领导已对未能及时退还诉讼费或划拨执行款的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三、推进纵深整改,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巡察整改成效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理论学习为先,树牢规矩意识。继续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切实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持续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各项工作纪律,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和财务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依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要求全院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党的建设引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理念,强化党建主导意识,严格把握党规党纪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带头抓,党支部书记、庭室负责人同步抓,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业务工作,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三)贯彻落实整改,完善长效机制。濉溪县法院党组在落实整改的同时,坚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法院工作、夯实基础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适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进行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继续抓好落实不放松。
(四)求真务实为本,推动法院工作。濉溪县法院党组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把整改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坚持推进司法改革,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全面崭新的风貌,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濉溪县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助力濉溪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濉溪”、“法治濉溪”做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1-6087052,0561-6076159;邮政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岱河西路与规划四路交叉口濉溪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邮编:235100;电子邮箱:gzc_11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