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希望你们回去进一步调查、补证。” 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审理的干部对县直机关某派驻机构的自办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这样的场景俨然已成新常态。
今年4月以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紧紧抓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机构移送案件”这个“牛鼻子”,着力加强对县直机关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监督,严格规范派驻机构的执纪审查、执法调查工作。
为确保案件质量,严守办案“24字”方针。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机构的自办案件,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环节以及案件的初核报告、搜集的证据、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意见等材料层层审核把关。对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的,一律要求重新审查调查,并督促派驻机构及时报送重新审核把关。
“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机构移送案件”制度为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机构搭建了“面对面”的交流学习平台。通过案件审核把关,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开展“零距离”“全方位”的业务指导。这种以案代训的工作模式,不仅可以让派驻机构的办案人员在实战中提升业务水平,也可以让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干部丰富工作经验,共同进步,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与此同时,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还通过“走出去”的方式,积极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派驻机构的预立案案件进行重点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派驻机构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今年4月以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把关派驻机构预立案案件6件、正式受理移送案件15件,审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