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克服疫情影响,压实压细监督责任,通过实行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方式,按下审理派驻机构案件“加速键”。
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防控不停歇。中央和省、市纪委印发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机构案件工作不停滞、不等靠、不拖延。启动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机构案件工作以来,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协调、每月调度,分管领导带队到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调研督导。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案件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纾忧解难,为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机构案件迈出坚实步伐。
规范文书格式,案件审理不走样。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基层审理水平,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参照省、市纪委案件审理文书,制作《审理常用文书模板(县直版)》。该文书模板采用文字、示例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审理报告、移送审理函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分别列出参考样本,统一文书标准,规范文书格式,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
强化责任担当,案件审理不减速。在战“疫”特殊时期,纪检监察工委改变以往的工作模式,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点菜上桌”,有的放矢的“备料”“炒菜”。4月上旬实行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机构案件以来,已审理派驻机构移送的案件2件,提前把关9件,有针对性的提出补充建议23条。在纪检监察工委人员、编制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案件审理工作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有力保证了疫情期间与去年同期相当的审理效率,取得了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工作“两不误”的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