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全面开展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审理室 汪燕   发布时间:2020-04-24 09:25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流程规范、强化业务指导,推动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率先开展,真正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案件审查和内部审理,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审核把关,党组负责讨论决定。针对县直纪检监察工委人员少、审理业务不熟悉等情况,选调3名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充实到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不断提升审理水平。

细化办案流程,规范文书格式。将案件审查程序细化为受理、初核、立案、审查、移送等13项,重点将审理流程细化为初审、阅卷、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移送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反馈、处分、结案等23项,并分别注明来源依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范性。参照省纪委文书模板,印发《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文书常用文书模板》,制作审理谈话、审理报告、征求意见函、党纪和政务处分决定书、处分执行结案报告等模板及范本16个,明确审理文书格式标准。

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审理水平。组织召开业务知识讲座,为全县40多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人员重点阐述《规定》出台的意义、背景,详细讲解中共中央办公厅《规定》、省委办公厅《实施细则》和省纪委办公厅《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有关程序要求,并对党纪政务处分流程及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一解答。安排县直纪检监察工委工作人员轮流到审理室跟班学习6个月,以干带训,传授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知识,以实际案例促进其审理业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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