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纪委监委召开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培训会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审理室 汪燕   发布时间:2020-04-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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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午,濉溪县纪委监委召开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培训会,积极贯彻落实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黄从俭主持会议并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案件工作是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内在要求。二要明确责任主体,找准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案件审查和内部审理,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审核把关,党组负责讨论决定。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注重沟通协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要加强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文书规范以及县直审理文书模板等业务知识的学习,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做好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沟通交流,切实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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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郭丽丽以《如何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程序确保办案质量》为题,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全体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重点阐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出台的意义、背景,详细讲解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省委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省纪委《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有关程序要求和党政纪处分流程及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会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根据工作实际印发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文书常用模板和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明确审理文书格式标准,制作模板及范本16个,细化案件审查、审理流程36项。参加培训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针对性强、实用性高,让其理清了工作思路,掌握了基本程序和规范要求,提高了政策和业务水平,并决心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扎实推进工作进展,积极开创我县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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