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濉溪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紧扭住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通力协作,反腐败协作成效不断彰显,党风政风向上向善,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为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严格执行,制度保障。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认真落实线索相互移送相关程序,使反腐败协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同时,在工作开展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如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涉嫌犯罪党员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督促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推进“先处后移”制度落实,确保在判刑之前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县公安局将线索移送情况纳入对基层所、队的考核内容;县审计局制定了线索移交办法及相应制度。
学习会商,工作配合。通过召开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相关文件精神,通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任务,对相关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会商。县纪委监委多次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成员单位在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较好地推动了该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通力配合,互移及时。成员单位严格执行线索相互移送的相关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移送线索件数逐年增加。2019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和县扫黑办移送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共316件;县纪委监委移送县公安局问题线索3件。通过协调小组密切畅通的沟通协作,问题线索移送的时效性更强,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