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出台《疫情防控工作检举举报公告》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2-05 11:43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关键时期,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责任,濉溪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

《公告》明确了6类受理问题范围,主要包括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对市、县防疫指挥部相关安排敷衍了事、被动应付等问题;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等问题;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问题;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以及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等。

此外,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561-6077632)及来信举报方式(濉溪县沱河路127号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35100),全面受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疫情发生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迅速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快转快查快处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第一时间受理、分流、调查和处置,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日接收,当日办理,当日反馈”,对问题核查属实的,从严从重处理,以严明的纪律全力助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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