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的统一,濉溪县纪委监委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加强、改进、规范案件审理。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坚守案件审理“根和魂”。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角度分析问题,准确辨别、精准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在审理文书中把违纪违法问题的政治成因和政治影响查深说透。综合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间的转化。出台《濉溪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8种可容错的情形,旗帜鲜明地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进行合理“容错”。
严把案件质量审理关口,铸造纪检监察“铁案”。坚持独立审理、凡案必审、查审分离的原则,修订完善《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范》,推行案件初核、立案审查、移送审理、提交常委会审定等各个环节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审查调查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坚持“三审三看”。今年以来,县纪委对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177件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理意见374条。同时,制定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工作制度,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立案案件和了结案件定期进行评查,制作案件质量分析报告。
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着力维护政治生态。将“暖心回访”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范畴,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与干部谈心谈话相结合、与基层党建相结合,注重了解受处理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坚决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思想,注重梳理排查办案中发现的部门性、系统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今年以来,共向24家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37份,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制度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