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以纪律为尺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贯穿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始终,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1-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32人次,占比67.7%。
坚持“救病治人”,着力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小事抓起,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打板子”纠偏,防止由“小病”酿成“恶疾”、由“破纪”滑向“破法”,真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1-9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12人次,占比22.7%。
坚持“铁腕治腐”,严守纪律“最底线”。坚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特别是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及时清除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同时,不断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拉响“警报”,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1-9月份,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89人次,占比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