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工作,近日,濉溪县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监督对象、监督举措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开展同级监督提供遵循和依据。
划定监督对象,突出监督内容。将县委常委、县纪委委员及县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均列入同级监督对象,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两个重点,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情况等七个方面内容列入监督范围,确保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无死角。
划清监督责任,明确监督措施。根据职责划分,细化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班子成员责任,确保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根据不同责任,制定听取汇报、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审阅分管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等具体监督措施,推动监督工作严谨规范开展。
划分问责情形,强化结果运用。县委、县纪委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注意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等权利,监督对象经复议复查没有不当行为的,及时予以澄清和正名。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通报,防止同级监督缺位、各项监督制度虚化空转。(濉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