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心里还真是有些压力,总觉得受了处分,脸上‘有疤’。现在不这么想了。犯了错误,组织给予处分,既是惩戒,也是提醒,是为了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我一定好好反思,卸下思想包袱、积极干事创业,不辜负组织的教育关怀。”近日,我市一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干部在接受“暖心回访”时,激动地说道。
为了帮助受处分人员真诚悔错认错改错,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去年6月,市委出台《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对1344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法》对回访的对象、内容、程序等进行了逐一规范,明确回访可采取谈心谈话、实地访谈、函询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重点掌握受处分人员认错纠错、日常思想、工作态度等方面情况。要求确定教育帮扶责任人,教育帮扶责任人与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在回访前,均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党纪政务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制定专门回访方案,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着重把握其思想动态,端正其对处分的认识;对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心理疏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再出发;对拒不认识错误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为了强化对回访结果的运用,每次回访后,帮扶责任人均要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受访人反馈表》,归入干部廉政档案或回访工作档案。受处分人对错误认识到位,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可认定其已经认错纠错,由回访责任人将认定结论反馈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党委(党组)。对认错纠错深刻彻底、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由回访责任人建议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民主测评、谈话考核等,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受处分人员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