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马明   发布时间:2018-10-25 11:15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10月24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全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办公用房主管部门,要加强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各单位新建、租用办公用房或搬离原办公地点的,要在1周内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使用,原单位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更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办公用房使用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或上报使用情况不实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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