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1-8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47人次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陈晨   发布时间:2018-08-13 16:46   

为了更好的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濉溪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坚持挺纪在前,用好纪律戒尺。今年1-7月,濉溪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47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3.4%。

党内生活严肃化。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警示教育经常化。在“濉河清风”网站开设“讲严立”警示教育专栏,及时更新警示教育活动新动态。发放警示教育读本《案鉴》、《警示教育提醒本》1200余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就在身边》、《借鉴与警醒》、《忏悔之声》90余次,组织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场所开展现场教育活动93次。通过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现身说法以及办案人员的剖析点评,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

谈话函询规范化。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挺纪在前,采用谈话函询方式,责令其将反映的问题说明清楚,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谈话函询结果运用,确保谈话函询程序规范、处置严格、保密管理,在从严管理中体现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今年以来,实施谈话函询146件。(濉溪县纪委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