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1-5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6人次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陈晨   发布时间:2018-06-04 18:25   

 濉溪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有效提升全县执纪监督水平。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0人次,同比增长102%。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4%。

警示教育常态化。利用“濉河清风”讲堂和宣讲团为载体,对30余家单位进行宣讲,受教育党员干部达4000余人。印发警示教育读本《濉溪清风警示教育系列读本》共2000余册,发放到各县直单位和镇村,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拍摄廉政微电影《纯净的祝福》和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就在身边》,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举办谈纪说法专题宣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有关内容。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约谈提醒精准化。充分准备,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人,围绕重点事,准确掌握和深入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及问题症结所在,增强约谈提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新提拔或新当选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事前约谈提醒,增强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和担当精神;对重要岗位和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定期约谈提醒,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1-5月共提醒谈话87人。

谈话函询高效化。在落实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在党内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接到对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对其谈话函询,将问题制止、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实施谈话函询112人次。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它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是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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