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着力铲除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毒瘤”。“保护伞”问题被深挖彻查,“扫”出了海晏河清、“除”来了天朗气清。
优化线索处置,加强工作配合。广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变“被动等”为“主动查”,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和强化分析研判,提高线索发现和摸查能力。全面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摸底”,对2018年以来已经侦破的36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案件逐案过筛,发现问题线索28条。加强与政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同配合,强化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主动向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3件,接收政法机关移送线索70件。
坚持边督边改,落实督导责任。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成立督导组,对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查处案件复核小组,对全县办理查否了结、查处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复核,发现问题39个,制定问题反馈整改清单20件,现已整改完成。
深入宣传引导,强化通报曝光。通过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读本、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利用网站、文件、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在重要路段、重要路口、重要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对查处问题,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发挥教育作用和警示效果。
截至目前,共初核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95件,查实并处结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查处“保护伞”问题1件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党纪政务处理3人,组织处理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