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纪委监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
2018-03-16 17:04

3月15日下午,濉溪县纪委监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并学习监察法草案。

会议指出,监察法草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督范围存在空白。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会议强调,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

会议要求,监察法通过后,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和监察法,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好政治生态的“护林人”。(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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