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强化结果运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5-30 15:49   

“这名同志在今年2月份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不能作为此次提拔的候选人……”濉溪县纪委监委相关部室人员,对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建议正在进行讨论。

近年来,濉溪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好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分析研判,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

严字当头,把好程序关。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组织部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围绕被征求单位或人员的问题线索反映情况、党政纪处分情况、问责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对征求意见回复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审查对象廉洁情况准确权威。

实事求是,把好意见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有线索反映和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分类处置。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建议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同时,为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鼓励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严格保密,把好纪律关。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对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