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坚持问题导向 压实工作责任 扎实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5-10 16:41   

“针对中央督导组反馈我县6大类22项问题,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带头履责,对照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把整改的过程作为对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存在问题的一次再梳理过程,务必确保督导组反馈的每项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上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说到。

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察委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梳理排查,细化措施,积极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严格程序,规范线索管理。成立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濉溪县纪委监委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线索运行管理程序,强化线索摸排核查。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核查反馈、同步介入等机制,指定专人每周与县扫黑办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扫黑除恶重点成员单位联系对接,重大问题随时会商研判,解决线索移送不及时的问题。开展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回头看”,对交办的重要案件线索,由县纪委直查直办;对政法机关签字背书移送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迅速处置;对政法机关正在查办的背后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或经分析研判背后有可能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主动介入,逐案核查。

深挖彻查,坚持“一案三查”。县纪委监察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坚持“一案三查”,做到“三个不放过”。组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项核查组,通过直查直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强化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整改。

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县委巡察内容,在巡察中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收集,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深挖细查,切实发挥巡察“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有效推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落实。

灵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濉河清风网、濉溪纪检监察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与重点内容的宣传引导。建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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