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强队伍 严“标尺”推动基层案件审理质量提升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许诗雨   发布时间:2019-03-29 17:02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狠抓基层案件审核把关工作,用好纪法“标尺”,严格程序规范,有力提升了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

高度重视,配齐配强队伍。全县11个镇纪委、2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建立案件审理小组,将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的年轻干部及时调整和充实到基层审理队伍当中。制定印发《濉溪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系统新进人员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细则》,规定班子成员每年带头审理、指导所联系镇的案件不少于10件,新进入职人员在入职1至2年内,必须具备三个月案件审理工作经历。

综合把握,用活“四种形态”。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准确区分工作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一般过失和严重失职失责的界限,审慎提出形态转化和审核处理意见,切实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既强力正风反腐,也坚持容错纠错,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制定及修订《基层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审理)案卷立卷参考标准》。下发《监督执纪工作规范(试行)》,分别对县纪委、派驻机构、镇(园区)纪(工)委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工作程序进行区别细化,规范有关文书格式,不断推进案件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濉溪县纪委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