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届县委第五轮巡察的公告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10:49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成立3个巡察组,对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商会)、原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委老干部局、原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五铺农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现更名为县防震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局(现更名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委党校、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12家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巡察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至6月6日,为期80天。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受理与巡察相关的信访举报,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以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组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现将信访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商会)、原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委老干部局

举报电话:1890561301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来信地址:濉溪县委巡察办转县委第一巡察组(濉溪县粮食局三楼)

邮编:235100

电子邮箱:18905613017@163.com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原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五铺农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举报电话:1890561301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来信地址:濉溪县委巡察办转县委第二巡察组(濉溪县粮食局三楼)

邮编:235100

电子邮箱:18905613018@163.com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县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现更名为县防震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局(现更名为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委党校、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举报电话:1990961322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来信地址:濉溪县委巡察办转县委第三巡察组(濉溪县粮食局三楼)

邮编:235100

电子邮箱:19909613223@163.com 


中共濉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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