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三个谈话”用足用活第一种形态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办公室 宋磊斌   发布时间:2019-02-22 17:29   

 濉溪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提醒教育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3人次。

谈话函询规范化。出台《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六种可以进行谈话、函询的具体情况以及实施谈话、函询的审批程序,明确实施谈话和函询的主体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减少随意性、增强针对性,确保谈话、函询质量。今年以来谈话、函询57人次,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

诫勉谈话精准化。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尚不构成违纪的或者无主观故意过失导致的违纪问题,符合容错纠错事项的对当事人不再简单给予免于党纪处分,由审查调查组对其诫勉谈话,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今年以来诫勉谈话19人。

约谈提醒常态化。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约谈提醒。对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轻微倾向的,通过约谈提醒帮助其纠偏归位;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或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通过约谈提醒提振精神、增强信心;对工作效率不高、进展滞后的,通过约谈提醒帮其找准问题症结,督促其扭转被动局面。 (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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