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三举措”扫黑除恶不止步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宋磊斌   发布时间:2019-02-12 15:4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聚指成拳,深挖细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协作配合。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会商,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共享机制和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移送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司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协同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对村(居)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向基层组织渗透。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问题,为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加大追责力度。严格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对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对该移送的线索不移送或移送不及时、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该问责的不问责或避重就轻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同时,对说情干预、违规打听案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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