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亮剑“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宣传部 徐灿灿   发布时间:2019-01-09 16:33   

 2018年,濉溪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头号工程”,开展亮剑“微腐败”专项治理,严查“蝇贪”,让“微腐败”无处遁形。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82个,处理310人,问责107人,建章立制133项。

加强线索排查。建立健全信访接待、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等多方位信访举报网络,及时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件。开展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加大从审计、监督检查以及巡察中发现、收集问题线索的力度,多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成员,聚焦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土地征收、集体“三资”管理、费用摊派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作风漂浮、虚报冒领、贪污私分、克扣截留等“关键问题”。

严肃执纪问责。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第一时间受理拟办、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批转办理”,最大限度提高办结效率。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严惩,落实“一案双查”,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注重建章立制。坚持边查边改边提升,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排查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于存在普遍性的问题、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区,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