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1至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17人次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徐灿灿   发布时间:2018-10-08 10:20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56人次,占比64.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71人次,占比26.6%。

抓早抓小,体现严管厚爱。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手段,及时“红红脸、出出汗”,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过变大错。截至9月,共谈话函询154人次。

重拳出击,巩固反腐成果。紧盯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收手、不收敛的极少数,坚持重拳出击、高压反腐。截至目前,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01件,处理216人,党纪政务处分134人,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综合施策,净化政治生态。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各部门和地区的政治生态,有针对性的扶“歪树”、 治“病树”、拔“烂树”。同时,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强化以案释纪的震慑效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净化地方政治生态。(濉溪县纪委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