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濉溪镇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9-06 09:06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9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镇进行了巡察。2017年12日1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建设方面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加强“党群连心站”、“开放式党校”的建设,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二是修订完善了《濉溪镇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三是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四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2.针对党组织战斗力不强问题。一是加强软弱涣散村、社区建设。二是选优选强配备“两委”班子。三是对战斗力不强的基层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四是镇组织人员分别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督促指导。

3.针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党组织软硬件条件。

二、“两个责任”方面

1.针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三是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四是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五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年度思想宣传工作计划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六是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

2.针对纪委监督责任缺失,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执纪队伍建设。二是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来源。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四是坚持抓小抓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针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有偏差的问题。一是严把审核关,确保党员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2.针对整治“四风”工作力度不够问题。一是严控镇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实行审报制度。二是严控各村、社区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先进不发放奖金。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举办各类项目的启动仪式或庆典等。

五、执行组织人事方面

针对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逐年推进、逐步消化”,严控新进人员,缓解编制压力。二是开展在岗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五是责令有关人员辞去违规担任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职务。

六、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针对公款招待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完善了濉溪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酒报备制度。三是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严控陪餐人数,杜绝违规接待、同城招待等问题。

2.针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管控不力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廉洁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三是修订完善了《濉溪镇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并严格实施。四是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严肃查处。

3.针对廉洁意识淡薄问题。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淡话,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自查自纠。

七、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完善了“三资”监管办法,加强对“三资”的监管。三是按照“五不直接分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政工作体制机制。四是建立了机关工作作风督察机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严肃处理违反工作纪律人员。五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民主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八、在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针对棚改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棚户区改造意义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了棚改政策宣传力度,有效争取了广大群众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结合“入户联心”大走访活动以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棚改工作政策和意义。

2.针对拆违控违工作过程中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完善拆违控违工作的制度、流程等,堵塞廉洁风险的漏洞。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了相关人员的廉洁意识。三是强化了监督措施,对于群众反映的拆违控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从速从严处理。

3.针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建筑物勘察登记人员专业性不强问题。邀请县征收办、县建委、县房管局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各征收地块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勘察登记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棚改工作的业务水平。

4.针对认定违章建筑不严格,拆违控违工作不力问题。一是对拆违控违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拆违控违工作依法依规、合法合规。二是建立了定期清查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棚改政策。确保棚改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5.针对拆迁补偿方案执行不严肃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安置补偿方案以及奖励政策。二是做好棚改奖励政策宣传,鼓励发动被征收群众在奖励期内签订协议。

6.针对虚报冒领征迁补偿资金现象未完全杜绝问题。一是完善优化了棚改工作流程,重点把好三关:登记关、审查关、复核关。二是对于发现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已经司法机关处理。

7.针对部分人员工作失职、工作不力造成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二是对集体、国有资产开展了一次清查。

8.针对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在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问题。镇征收办已经积极与相关县直部门对接,共同维护好县直有关部门在棚改征收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9.针对委托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随意性较大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评估,对于初评后经核查有遗漏的附属物依法完善登记手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1—6077217;邮政信箱:濉溪县淮海路360号,邮编:235100。邮箱sxz6077217@163.com

  中共濉溪镇委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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