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濉芜产业园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9-06 09:03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10月1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濉芜产业园工委进行了巡察。2017年12月1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濉芜产业园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有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两个责任”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主体责任方面

针对园区工委班子对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存在‘重发展’‘轻廉政’倾向,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机制尚未形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隐患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了《濉芜产业园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二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定期与规划、招标、财政、招商、企业发展等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2.监督责任方面

针对纪工委人员配备未落实,缺乏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纪委执纪问责缺失的问题。一是县纪委已明确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园区的日常纪检监督工作。二是明确党政办协助开发区纪工委开展工作。

3.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针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未能得到充分显现,村级两委人员有参与工程建设现象的问题。一是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村级值班和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执行“六大纪律”方面

1.执行组织纪律要求不严格。

针对园区工委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简单潦草,不能反映会议的主要内容、参会人的态度和会议结果,有些看不出形成会议纪要内容的问题。一是制定并印发《园区工委议事规则》和《园区工作专题会议事规则》。二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针对内设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园区选取优秀人才到招标办和招商二局负责人岗位上。

2.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违反财务规定,在下级单位报销费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3.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不严格。

针对存在超规定范围和限额现金支付的问题。一是向经办人发函,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园区。二是责成园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务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严禁超限额支付现金。

针对部分支出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范围。

三、招商引资工作方面

针对招商引资协议对投资方刚性约束不够,对不能实现承诺的企业,缺少必要的措施的问题。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园区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园区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三是园区与客商签订的大框架协议系县商务局制定的统一文本,补充协议中的资金扶持条款严格按照县一事一议会议精神起草,经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后签订。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针对公务超范围接待问题。一是按照谁经办谁退还的原则,经办人已将违纪款退交园区财政局。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濉芜产业园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杜绝超范围接待。

下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深化园区综合改革,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园区跨越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062331;联系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科创大厦1304;电子邮件:swcyyzz@163.com

中共濉芜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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