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原副局长赵团结二审获刑三年4个月

来源:安徽网   发布时间:2018-08-06 08:45   

淮北市濉溪县水务局原副局长赵团结受贿38万余元一案,日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赵团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赵团结在担任濉溪县水务局副局长、濉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8.68万元,白酒七箱。

法院认为,赵团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38.68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赵团结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团结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在审判时退赃,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赵团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赵团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八万六千八百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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