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开展“四类谈话” 切实抓早抓小 治病救人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县纪委监委 徐灿灿   发布时间:2018-05-28 17:53   

今年以来,濉溪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任前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四类谈话,达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任前谈话重预防。重点围绕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对拟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由县委或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开展任前谈话;对转任调整的科级干部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集体谈话;对财务、组织人事、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的新任职科室负责人,由各镇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任前谈话。目前,全县已分级分批开展任前谈话360余人次。

函询谈话遏苗头。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挺纪在前,采用谈话函询方式,责令其将反映的问题说明清楚,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及时了结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今年以来,实施谈话函询112人次,为党员干部澄清问题82个。

诫勉谈话促整改。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久拖不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情节轻微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全县诫勉谈话39人,督促整改问题44件。

回访谈话送关怀。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处分期内进行回访谈话,送去组织关怀,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树立信心,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目前,已开展回访谈话78人次。(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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