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建立清单 严格监督 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刘路璐   发布时间:2018-03-06 23:34   

针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去年以来,濉溪县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权力清单,配齐监督队伍,严明纪律要求,推动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厘清权力清单。在广泛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运行进行梳理和归类,厘清权力界限,明确干部职责,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清单以条目的形式详细列出村级的22项“小微权力”,并绘制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为“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搭建了“轨道”。通过设立公开栏、宣传窗以及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向村民公开,并将相关资料印发给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鼓励村民开展监督举报,促进村干部规范用权,村务公开透明。

配齐监督队伍。印发了《关于在村(社区)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村级纪检委员的职责任务。从全县213个行政村现任党总支委员中分别确定一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纪检委员,监督各村“小微权力”运行情况,重点监督村级财务开支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同时,全县各镇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处理反馈等制度,为村级纪检委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遵循和保障。2017年,全县村级纪检委员累计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412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89条,调解处理农村矛盾纠纷384起。

严明纪律要求。出台《濉溪县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已印发5000份提醒卡,发放到11个镇及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纪律“红线”。通过暗访督查、谈话函询、追责惩处等方式,推进“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对“微腐败”露头就打,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责必追,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濉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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