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濉溪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27 16: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濉溪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刘桥中心校校长惠军大操大办“升学宴”问题。2015812,惠军为庆祝其女儿考上大学,违规操办“升学宴”3桌,宴请刘桥中心校教职工及下属学校相关人员共25人,收受礼金1310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同时,惠军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惠军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撤销刘桥中心校校长职务处分;违纪款13100元予以收缴。

县殡仪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华伯洋、殡葬管理所所长姜文华公款旅游问题。20145月,华伯洋、姜文华等一行5人赴南京参加国际殡葬博览会。在此期间,华伯洋、姜文华等人先后在南京游览多处景点,花费0.732万元,此款通过虚开柴油票的方式在县民政局殡仪服务中心财务账上予以冲销。县纪委给予华伯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姜文华警告处分。由二人支付违纪款0.732万元,并予以收缴。

濉溪二中校长李金红、党支部副书记陆万春、刘桥中心校校长惠军、教师苗磊等人午间饮酒问题。2015616(星期二)中午,李金红、陆万春、濉溪二中电教馆馆长王某某(非中共党员)等3人,因事宴请惠军、苗磊等人。席间,李金红、陆万春、惠军、苗磊、王某某等5人饮酒,违反了工作日午间禁酒令。县纪委给予李金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陆万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苗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惠军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县监察局给予惠军撤销刘桥中心校校长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持之以恒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持续加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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